|
|
 |
 |
|
 |
| 政治权利,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管理国家事务、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、管理社会事务,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利以及相关的各种权利。政治权利主要有选举和被选举权;有包括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以及宗教信仰自由的政治自由(必须在法律许可的限度和范围内);有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。我国宪法规定,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。为保障妇女政治权利的实现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规定: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,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,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"。"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。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在任用干部时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,重视培养、选拔女干部担任领导成员”。 |
| 文化教育权益,是指公民享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从事科学、技术、文学、艺术等文化活动的权利。我国宪法规定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”。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、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”。为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规定:“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,保障妇女在入学、升学、毕业分配、授予学位、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”。 |
| 劳动权益,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妇女获得工作并取得相应报酬或收入的权利。它主要包括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就业的权利、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、妇女生活福利待遇与男子相等、妇女与男子有均等的晋升机会、妇女劳动特殊保护和禁止使用童工等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规定:"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,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,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"。"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,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,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。妇女在经期、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受特殊保护。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、怀孕、产假、哺乳等为由,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。 |
| 财产权益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,是公民行使政治权利、文化教育权利、劳动权利、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等权利的基础。它主要体现于在社会生活中的财产关系、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财产关系。财产权利是具有物质财富内容,直接和经济利益联系的民事权利,它包括所有权、债权、继承权、著作权、专利权、商标权等。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规定:“在婚姻、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,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”。“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以及批准宅基地,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权利,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”。“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。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,不得歧视妇女”。 |
| 人身权利是公民的生存权,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。人身权利包括由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和由民法规定的人身权。前者是指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。任何公民,非经人民检察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,并由公安机关执行,不受逮捕。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,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”。后者是指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、姓名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、婚姻自主权等。我国宪法、法律特别强调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利,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规定:“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。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;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”。“禁止用暴力手段残害妇女;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卖淫嫖娼等犯罪行为”。 |
| 婚姻家庭权益,是指因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的民事权利。它包括人身权利和人身关系而引起的财产关系。妇女的婚姻权益主要表现为择偶权、结婚自由权、离婚自由权和再婚自由权。妇女的家庭权益,是指妇女在家庭中的权益,主要表现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规定:“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。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、离婚自由”。“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的权益,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”。 |
|
|
|
|